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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后如何放弃英国国籍+后续影响 在英国出生的孩子是英国国籍吗
2022-05-27

首先肯定要说的是没有人会无聊着把国籍换来换去的,毕竟换国籍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下面这些是针对已经换了英国国籍的小伙伴们的,你们换了国籍以后是不是又想放弃呢?看这里↓↓↓

在英国出生的孩子是英国国籍吗

英国已经不是属地主义国家了!所以在英国生小孩不给国籍!!同样的问题正好相反,在美国生小孩给国籍!!因为美国是属地主义国家!!!但是,需要补充的,在英国生小孩虽然没有国籍,但只要在英国医院生就给福利,一个月大概150磅,给半年!!小孩在英国只要呆满8年自动转英国国籍.

“英国国籍”有时就像一个“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

对于目前手握英国籍的某些人来说,由于各种原因,也或许是在“脱欧”的大前提下,使得他们想要放弃英国国籍,同时加入另一个国家的国籍。

而这当然也不是什么耸人听闻的事。当他们觉得自己在其他国家能有更好的选择和发展;或者比起英国,更喜欢其他国家的文化、环境和生活方式。

如此对于他们来说,放弃也许就没有什么可惜的了。

事实上,放弃英籍相比于加入英籍而言,基本可以说是“不费吹灰之力”。只要符合要求申请人提交了相关申请,是没什么理由不通过的。

提到“放弃英籍”,事实上和加入英籍相比,或许可以说是“容易很多”;但是呢,也不是持有人想要放弃就可以放弃的。

放弃英籍的条件

1. 当事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年满18周岁

具备完全能力(也就是心智健全,具有自主决定的能力)

已经拿到或即将拿到其他的公民身份或国籍

如果当事人在18岁以下,但已经结婚或拥有民事伴侣身份,也可以被认定为符合年龄要求。

另外,虽然说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比较少见,但若是英国处于战争期间,是可以不接受任何人放弃英国国籍的。

一旦注册了放弃(英国)国籍声明,当事人就不再持有相关的合法身份。

但是,如果在注册“放弃国籍声明”后的6个月内,当事人还没有获得另一个(新的)公民身份或国籍的话,那么将被认定保留原有国籍(也就是英籍)。

2. 申请并填写表格

想要放弃英籍,申请人需要有合适的退籍理由,并且填写相应表格来做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填写的表格是:Form RN。该表格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找到:https://www.gov.uk

在该表格上,还必须有一个对申请人熟识的成年人的连署签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递交申请的时候,申请人还需要缴交全额申请费用,如此才是一个成功的申请。

申请填写完成后,当事人需要将申请表、申请费用和相关申请资料寄送到以下地址:

UKVI

Department 1

The Capital

New Hall Place

Liverpool

L3 9PP

3. 支付费用

就像申请英国身份一样,即便是今天当事人选择不要自己的英籍身份了,也是需要支付“申请费”的。

一般来说,放弃英籍的申请费用是272镑。而即使是选择放弃超过一种的英籍身份,也同样只收取一项费用(也就是272镑)。

讲到这里一定有人感到疑惑,为什么上面会说“放弃不只一种英籍身份”?英籍身份难道有很多种?

事实上,由于大英帝国过去的殖民史,确实是发展出了不同类别的“英籍身份”:

1)英国公民(British Citizen)

英国公民是最常见的英籍身份,也是唯一“自动拥有”英国居留权的一种。

2)英国海外领土公民(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简称BOTC)

英国海外领土公民是和英国海外领土有着连系的人士。

这类人士因为《2002年英国海外领土法案》大多兼有英国公民身份。英国公民和英国海外领土公民的身份是可以同时拥有的。

3)英国海外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简称BOC)

英国海外公民是不符合资格取得英国公民或英国属国公民身份的前英国及殖民地公民。

多数是因为和前英国殖民地(例如马来西亚和肯尼亚)的连系而取得英国及殖民地公民身份的人。

4)英国臣民(British subjects)

按照《1981年英国国籍法案》,英国臣民是没有英国及殖民地国家公民身份的英籍人士。

多数是跟前英属印度和1949年前的爱尔兰共和国有连系而取得身份的。

5)英国国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

这类身份是由《1985年香港法案》(Hong Kong Act 1985)和《1986年香港(英国国籍)令》(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ity) Order 1986)建立的。

英国国民(海外)是香港的前英国属地公民中,在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前的特别申请者。

当时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英国属地公民都成了英国海外公民。

6)受英国保护人士(British protected persons,简称BPP)

受英国保护人士来自大英帝国中,非由英皇拥有主权的保护国──名义上受英国君主保护的独立国家。

受英国保护人士的身份是特殊种类,传统上不被视为英国国民,但亦非外国人。

包括受英国保护人士在内的各种英籍身份中,除了英国公民和英国海外领土公民之外,其余都属于残余的类别。

因为这些国籍的申请途径极少(如果有的话),而且不能遗传给持有人(当事人)的子女(除非该子女势将成为无国籍人士,但这是极例外的情况),这些身份也将随着时间流逝而消失。

由于以上各类别身份的复杂性,目前还存在小部分的英籍人士,除了是英国公民(British Citizen)之外,还拥有其他类型的英籍身份。

因此,在申请放弃英籍的时候,这部分人可以选择放弃其中握有的任何公民身份。

4. 提供资料

想要申请放弃英籍,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出生证明

结婚或合法伴侣关系证明(如果你是18周岁以下)

英国国籍证明,如护照或入籍证明(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or naturalisation)、出生证明以及父母身份证明

能够体现你已经是其他国家公民的现有护照,或其他国家政府为你出具的公民身份声明

如果你目前还没有获得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那么需要提供该国政府的声明,确认你将会成为他们的公民

5. 处理过程

与处理签证申请完全不同的是,在处理放弃英籍的申请时,内政部的宗旨是:给予放弃英籍的案件,无条件的优先处理权。

1)在限定日期前完成注册

当其他国家政府给予了申请人放弃英籍的限定日期,英国内政部就必须在这个日期前优先处理好申请人提交的放弃英籍申请。否则会造成申请人失去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没有提交自己是英国公民身份的证明,此时内政部若是要求申请人重新递交,可能会耽误申请处理的进度。那么这时,内政部则不应该要求申请人补交,而应该直接办理。

如果内政部认为申请人的放弃英籍申请不能在限定日期内完成注册,而这将会导致申请人失去其他国家的身份,那么这时就不能帮申请人注册,同时需要寄说明信给当事人解释情况(因为不能造成申请人变成无国籍人士)。

如果注册的时候“不小心”还是超过了限定日期,内政部也应该写信将拖延的实情告诉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放弃国籍的申请可能就是无效的。

2)检查完全能力(full capacity)

通常情况下,内政部会相信申请人是具有完全能力的(例如,相信他们对于放弃英籍的后果是理解的)。

但是,在放弃英籍的声明表格中,申请人还是需要解释自己放弃英籍的原因,最后这份表格还需要一位成年人的签名,以证明申请人对于此项申请是了解的,并且他们两人都拥有完全能力。

另外,若是一些申请人被认定为不具备完全能力。那么这时,内政部就会考虑:放弃国籍是否对申请人来说是最有利的,以此来决定是否通过申请人的放弃国籍申请。

3)无效的放弃国籍声明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申请人没有其他国家公民身份

放弃国籍声明注册完成的六个月内,申请人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公民身份

另外,若在声明注册完成前,申请人失去了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那么,此时放弃英籍的声明也可能为无效。

简单来说,内政部在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放弃英籍申请”时,有很关键的决定性因素,那就是内政部要确保:该申请人会立即获得,或者有其他国家的身份;而不是在放弃英籍后,变成一个无国籍人士。

如果申请人放弃英籍是要变成“无国籍人士”,这对内政部来说是不成立的。

放弃英籍的后续效应

1. 直接退回永居?

提到这方面,丽莎律师行发现,许多人对于放弃英籍后的身份经常会有误解。

有些人认为,自己是先拿到永居,之后才拿到英籍身份的。所以反推回来,自己放弃了英籍,顶多就是退回去永居身份。

然而事实上,非常遗憾地,这两者之间并不是隶属关系,是不能够这样退换的。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一个人一旦放弃了自己的英籍身份,原先的永居身份也就不复存在了。

而当事人若是放弃了英籍后,依旧想要留在英国居住和生活,那么也就只能是把自己重新归零,看看符合哪种条件,然后再去申请留在英国的签证。

如果当事人在过去的10年内,总共加起来离开英国境内的天数,没有超过540天的话;那么可以考虑按照“10年永居”来申请永居身份。

而如果满足不了上述条件,那么也就只能考虑申请其他种类的签证如配偶签证,工作签证或者学生签证等,而且也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放弃英籍后,一旦当事人不符合申请任何身份的条件而无法申请到英国合法身份,将不再具有在英国生活的权利。

2. 赞助家人身份?

再进一步来说,放弃英籍后,对于未来要申请家人的身份,是有可能造成影响的。

讲到这边,丽莎就不得不先提及许多人对于永居和英籍身份对于赞助家人过来的迷思:有莎粉认为,如果把自己的永居身份转成英籍身份,是不是会更有利于家人签证的申请?

这事实上是很错误的想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申请子女、配偶、父母或者亲戚和朋友;也无论是申请探亲或者是有限期居留(包括特许居留等),赞助人的永居身份和英籍身份几乎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移民法在提到这方面的要求时,用到的只有一个词,那就是“settled”的赞助人;而“settled”的人,既包括永居的人,也包括英籍身份的人。

因此,除非当事人是真正有意加入英籍,否则千万不要因为家人申请身份而刻意加入。

不过,父母拥有英籍或者永居身份,却对孩子未来要申请入籍时具有很不同的差别。

一般来说,如果孩子不是在英国出生,而且在英国生活时间不到5年的话,父母如果想提前替孩子申请身份,父母的英籍身份就会对孩子的入籍申请有很大帮助。

同样的情况,如果孩子是在英国境外出生的话,如果父母是英籍,孩子出生之后自然就可以申请英国护照。

然而若是父母是永居的话,孩子出生之后则不具有这种资格。将来孩子如果想要英国生活,还必须和其他人一样按照正常的签证申请途径来走。

最后,无论是加入国籍或是放弃国籍,都是对自己未来甚至身边家人未来的身份有着关键的影响因素。

不论想做任何的决定,都应该要更认真和谨慎的思考。毕竟国籍身份并不像购物,能够随意的退换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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